某企业接到上海虹口区公安分局的函件,表扬这个单位的一张姓青工在鲁迅公园门口勇追抢包贼人,夺回一女青年装有现金及物品的提包。
孰料、该单位的一些人听到这个消息后,却有些持怀疑态度,竟不相信小张会如此见义勇为。或曰:他一向不胆壮,会么?或曰:这个人平时表现一般,是不是人家弄错了哟!更有人揭起了他的“短”,说他前不久还为了两个夜班费和车间办事员唧唧歪歪的,能么?有人甚至以异样的眼光打量他,仿佛他是天外来客。弄得小青年气恼得不行,一个劲的自责在与抢匪撕扯时不小心,拉扯掉了自己的工作证件。也后悔做笔录时过于“坦白”了些。
舆论弄得该企业领导也有些疑信参半起来,尽管知道小张利用公休假去过上海。还是派了两名原则性极强的同志亲赴上海一周,才算“验明正身”,认可了小张的行为。
在对待所谓见义勇为问题上,过去我们往往囿于这样的认识:一个只有平时各方面表现很不错的人,关键时刻才会挺身而出。这当然是铁一样的事实,一串长长的《英雄谱》是不容置疑的。那么,一个平时表现只是一般,甚至算得上是“不好”的人,关键时刻会不会有壮举呢?恐怕也会有罢,因为同样有实例可资佐证。
《法制日报》曾载:在江苏省南通县恒心村三门闸,一条停靠的水泥船上,一个3岁孩童玩耍中栽入河中,呼救声引来不少人围观,但袖手者众。此时刚好路过的省21劳改支队犯人王裕生在请示带班干部同意后,和衣跃入水中救起小孩。不敢妄议他是否有“终于逮住了立功减罪机会”的心理驱使。但不管怎样说总是好事。事实上他亦获得了记功一次。尽管招致了某些人“犯人也会学雷锋”的调侃。
说到学雷锋,想起了《解放日报》曾经登载过一组题为《外国雷锋在上海》的文章。说的是金发碧眼洋朋友,救人者有之,助人者有之、让座者有之······。试举一例:一个冬日下午,九江路20路电车起点站因电车脱班,半个多小时后才来了一辆电车。等候多时归家心切的乘客不免有失耐心,乱了秩序,一窝蜂似地向车上拥去。这时,只见一个大个子男性中年“老外”,竟像母鸡护雏似的,弓起宽脊、扇开两臂,护着一位怀抱婴儿的妇女,嘴里兀自咿哩哇啦嚷着。经懂洋话的国人翻译才得知,这位洋大叔嚷的是:“大家别挤了,这里有妇女、婴儿······” 这位来自别一个国度的“洋大叔”平时表现如何,不得而知,但此时此地的表现却实实在在是“ok/、ok”得很!
著名诗人郭小川曾经著有长诗《一个与八个》,讲的是抗日战争时期,一个被诬陷的八路军指导员王金,与八个不良分子且不乏罪大恶极者共同关押在一起,其构成为土匪三、逃兵三、奸细投毒者各一。在转移途中与日寇遭遇。在王金的组织和教导鼓动下,一行人同仇敌忾、奋勇抗击,以致有英勇献出生命者。当然,这是文艺作品,有着艺术加工之处,但文艺毕竟是现实生活的反映,有着基本事实作依据是完全可以肯定的。而况他们那时候的创作态度之严谨可是有着口碑的哩。
有鉴于此,在对待诸如小张举动的问题上,套用一句曾经流行过的时髦话,我们是不是亦应该“换一换脑筋”呢?法国著名作家罗曼·罗兰的长篇小说《约翰·克里斯朵夫》的扉页上有着这么一段题词:真正的英雄并不是永没有卑下的情操,只是永不被卑下的情操屈服罢了。”如果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作家说的话,也可以信奉鲁迅先生的“拿来主义”作引经据典用的话,是否可以认为诸如小张这样的平常普通人,在特殊情况下爆发出点高尚情操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呢!
愚意以为,人类既然幼年时期曾一度与兽类同伍,虽经漫长进化过程早已进入了高级境界。“兽味”在某种情况下恐怕还多少会有点残留罢?被何种境界支配,是受复杂的后天因素、因人因地决定的。这便是为什么见义勇为与冷漠无情常常能“共存”于人群中间,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在各种社会制度、各种阶层人士中间,而绝不会为哪类人所专擅。不知此言当否!